您好,欢迎访问成都华誉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官方网站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服务热线: 028-87516828
13980813309
产品销售、方案设计、工程安装、维修保养
通栏图片(1920*380)
通栏图片(1920*380)
通栏图片(1920*380)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谢先生
手机号:13980813309
电 话:028-87516828
邮 箱:1565766975@qq.com
传真:028-87516828
地 址:四川省成都市彭州谭家场社区
新闻资讯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> 新闻资讯
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19-12-24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

应急消评〔2019〕21号

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号)、国家认监委《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,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,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(产品目录见附件1)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和中心网站(www.cccf.net.cn)发布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(详见附件2),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、细则保持一致,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“放管服”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。

二、自即日起,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)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。

三、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,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,为减轻企业负担,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结果,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,且无潜在认证风险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,我中心将直接为其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,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
四、对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合同,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避免企业损失,我中心将根据企业自主意愿,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及结果,并根据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,继续完成后续认证工作。

五、上述第三、四项工作,各相关单位无需主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,仅需按照我中心后续在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”中企业操作界面发起的工作提示,自主进行选择、确认操作即可。届时,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、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。

如有任何问题,欢迎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。联系电话:010-87276298、67283071、87279101。

附件1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

附件2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清单

2019年7月30日



 
上一篇:关于我省防火材料检验单位有关信息的公告
下一篇:关于落实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》的通知
友情链接: 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网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